(徐姝婧 胡建琳)为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让狩猎者成为放生者,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9月30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联合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在大纵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在检察官、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见证下,一桶桶鱼虾苗被投放至碧波荡漾的大纵湖。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周某某在禁猎期间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猎捕中华蟾蜍2000余只。经鉴定,涉案蟾蜍为野生中华蟾蜍,系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对于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下一步,盐都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适用“增殖放流”“增殖补绿”等形式推进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盐都区加快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