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总工会制定制度 规范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快报民生
2024-08-19

盐城市总工会通过创新发展和工作实践,制定出台《盐城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日前下发县(市、区)总工会,试行启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为规范集中要约行动提供制度支撑和工作指引,填补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规范的空白。

《办法》共分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具体目标、工作要求、执行监督、奖惩考核等8章39条,全方位、广覆盖明确了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过去,由于没有一个完整集中要约行动制度,制约着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成为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建设和质量建设的“短板”、“弱项”。针对这一情况,盐城市总工会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组织集体协商专业人员深入一线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在广泛吸取过去成功经验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经过摸索,制定出《盐城市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下发基层工会试行,较好地解决了要约行动制度不键全、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制度,使每年的集中要约行动有了制度保障,为统一规范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依法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走出了一条体现盐城特色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制度试行推广、逐步完善、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办法》试行以来,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逐步成熟、亮点份呈,受到上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普遍好评。当谈到该《办法》的实际效果时,亭湖区总工会副主席尤军和大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宗海峰道出了他们心里话:“《盐城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经过在县级层面工会实施,普遍认为,是一项好制度、一部好教材,对于指导县(市、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目前,从全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情况大数据显示,11个县(市、区)和市直56个建制企业(行业)已完成集中要约和分散要约工作任务,集体协商数量和质量与往年相比有新提高。(李国保 常芳 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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