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那些事:群众关心热点诉求全梳理(五)

快报民生
2025-10-26

  医保那些事:群众关心热点诉求全梳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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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日常门诊报销到住院费用结算,每一项都牵动着大家的心。最近,后台收到了不少关于医保政策的留言,今天就为大家一一梳理解答。





1.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期间特殊医用材料如何支付?






答: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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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医保血液净化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进行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年度费用6万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90%报销(其中乙类诊疗项目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费用纳入血液净化费用计算;血液灌流的灌流器费用按特殊医用材料政策直接报销)。



3.门诊特殊病如何申报?






答:参保人员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等相关资料至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含镇级医保公共服务站)或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备案,也可至当地具有门诊特殊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



4.门诊特殊病的待遇是什么?






答: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进行定点就医。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异地门特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住院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参保患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刷卡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医保信息系统未实时联网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除外)。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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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严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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